1、一般規定
(1)在確定膜結構的裁剪式樣時,應根據建築視覺效果、 結構形式、與其它結構構件的關係、 膜卷材的幅寬等條件進行劃分,膜片的劃分既不可太稀, 也不可太密。
(2)對製作膜體所用的設備、 工具應進行檢驗, 保證達到膜材加工質量要求。
2、裁剪和拚接
(1)進行裁剪前應驗證膜材的生產批號、出廠合格證明及有關的複驗合格報告。同一單體膜結構的主體宜使用同一批號生產的膜材。
(2)膜片的裁剪尺寸應考慮安裝張拉伸長量並予以補償。

(3)膜片的拚接應按照設計要求的方法進行操作, 保證接縫的強度要求、防水要求等。
(4)采用熱合法拚接時應避免膜材被擊傷或過熱燙傷。對於拚接縫在熱合中產生的收縮變形應采用有效的工藝進行控製, 確保膜麵平整。
(5)對切割子膜片和拚接後的組合膜片應分別進行檢驗和編號, 作出尺寸、位置、 實測偏差等的詳細記錄。
3、成品的包裝與運輸
(1) 對於以玻璃纖維為基材的膜材,包裝、 運輸的各個環節均應避免膜材產生明顯的彎折、起皺和磨損。
(2)在包裝前對膜材表麵附著的汙物應清洗幹淨。包裝時不得有汙染和損壞。
(3)成品膜材在打包折疊時應考慮膜材的基材性能, 對以合成纖維為基材的膜材可折疊,對以玻璃纖維為基材的膜材應采用芯棍卷的方式打包。

(4)在運輸中應防止附屬品和小型零件丟失,可將其整理成包裝袋,安放在硬紙箱內。產品的標簽中要記入產品的標記,並將產品的標簽貼在外罩布的中央。
(5)膜材加工成品在碼放、 裝卸、 運輸過程中不得碰撞損壞, 應用氈布進行遮蓋, 底部應鋪設支承墊層。
(6)包裝好的膜成品應放在指定地點,定期進行檢查。出廠前還應進行複查, 確認型號、 數量、 外包裝是否破損等方麵內容。若出廠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情況,要開包確認產品的狀況,並與有關方麵共同協商後, 根據協商結果進行修整。